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第二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市二医院绿化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市二医院绿化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FJZFZB-G-20170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6758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第二医院
地址:福州市
联系方式:江主任1350699907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0591-87867581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大自然创意园5号楼6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一 |
市二医院绿化改造工程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B、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福州市第二医院 |
江主任13506999076 |
福州市 |
最高限价:本项目合同包一:人民币248478 元(大写:贰拾肆万捌仟肆佰柒拾捌圆整)为最高限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投标人应提供其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请各投标人认真研读本须知一、说明(3.3条)】 3.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3.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3.1.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1.3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1.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3.1.5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3.1.5-1本企业财务状况报告;3.1.5-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3.1.5-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3.1.5-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6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3.1.7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释义:(1)法人指企业法人,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2) 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3)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2016年度的缴税凭证。(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前三个月(2017年03月、04月、05月)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缴费单位与社保机构均盖章(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原件备查,必要时可至社保官网查询真伪。(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及其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847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05日 09:00至2017年07月1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大自然创意园5号楼6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2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2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大自然创意园5号楼6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纸质版/电子版)售价50元,纸质版与电子版招标文件成套发售,项目清单及图纸:售价200元人民币,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招标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异地购买标书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文件购买人的公司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及邮箱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
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账户一览表
投标保证金、 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服务费账户 |
开户名: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软件园分行 |
|
帐 号:35001878041052502899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